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特素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用语案
| 天津西青馨和荣康门诊部 | 91120111MA05WYFN29 | —— | 谷欣 | 津青市监执四罚字〔2020〕32号 | 当事人为宣传其销售的特素系列食品,在公司官网、利马医药网、药福医药招商网、联众医药网、100医药网、环球医药网、药源网、搜狐网“生命四点零”搜狐号上自行编辑、制作、发布关于特素系列食品的性能、功能、用途以及公司相关宣传介绍,应视为广告发布行为,应承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当事人宣称“特素生物与Preon Inc在硅谷地区持续投入、整合前沿技术,联合成功研发了主食芯片3D打印技术群,包括PREON 3DP特素主食3D打印技术、PREON NM特素主食纳米超微粉碎技术、TESOD SCR特素主食营养缓释控释技术、TESOD LTC特素主食营养低温熟化技术等一系列全球独创领先技术”、“特素生物还与澳洲澳世沃森Aussie Watson医学营养研发机构、江南大学、中国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天津科技大学等机构合作,精心选择全球优质原料,打造专利配方”、 “2020年春季,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后,澳世沃森-特素天津主食芯片3D技术工厂及时研发推出了豹米拌饭、美颐免蒸熟米系列营养快捷主食产品-其5分钟冲泡素食、口感弹软近似优质天然东北大米饭的特点,震惊了所有亲自品尝的方便食品界人士,一致认可为“全球最好吃的方便米饭”,引领了快消食品界方便素食类主食的一场革命……”、“特素是基于主食芯片3D技术,为用户提供定制化营养餐和健康服务的精准营养解决方案供应商。”、“特素是基于主食芯片3D技术,为用户提供定制化营养餐和健康服务的精准营养解决方案提供商。特素其产品体系的核心在于基于基主食芯片3D技术,已实现产业化的产品包括为糖尿病、肾病、高尿酸、肥胖等用户群开发的降特、甚特、平特、减特等。特素还与美国Preon,澳洲Aussie Watson等共同研发生产新产品,并与Catill医生、Tesoo健康等合作开展健康和康复管理项目。”、“全国独家产品,87项专利,全球首创六阶梯度供能,持续不断提供能量,联合成功研发了主食芯片3D打印技术群”、“特素系列产品具有低GIG高纤特需主食,降低糖尿病风险,改善肠道菌群,促进GLP-1分泌,减轻高尿酸血证,显著抗炎作用,调节免疫功能,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重症风险”等内容与事实不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虚假广告,当事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网站上宣传“甚特”产品时,使用了“3D特制谷物食品,低蛋白低G高膳食纤维型。临床应用场景主要有肾病合并糖尿病患者30%的患病率;糖尿病肾病患者有52%的比例;透析患者(占肾病患者30%)”、“急性肾炎患者,以上四类人群必须吃甚特。无蛋白,减少蛋白排除,延缓肾损坏。补充优质的膳食纤维可以降低炎症、降低BUN及肌酐水平、降低硫酸对甲酚(PCS)和硫酸吲哚酚(IS),增加肾小球的滤过滤,甚特不使用酶解法去除蛋白,不会有异味,口感佳”等用语;宣传“愈特”产品时使用了“产品功效:为围手术期和肿瘤患者提高免疫力、促进伤口愈合、预防长时间卧床导致的便秘”等用语;宣传“降特”时使用了“全国独家产品,87项专利,GI49.1,适合需要控制血糖的患者,尤其是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及其预防。70%粳米粉+30%膳食纤维,其中15%的高直链玉米淀粉,进口原料,2017年美国食药监认定为预防2型糖尿病的功能性原料。另外15%的聚葡萄糖,热量极低,是糖尿病患者代餐的最佳选择。3-5天测血糖具有明显的指标变化,可以有效缓解餐后血糖,2-3个月可以降低患者的糖化血红蛋白,减少并发症,适合糖尿病患者长期食用,尤其是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降特是一种适合减肥、糖尿病、高尿酸患者的特需食品,低GI+低脂+益生元型高膳食纤维主食,甚特是一种适合肾病患者的特需主食,O蛋白+低GI+低脂+益生元型高膳食纤维特需主食”等用语。当事人生产的“甚特”、 “愈特”、 “降特”产品均是普通食品,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发布的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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