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澳优菌(天津)贸易有限公司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绝对化用语作广告宣传案 | 澳优菌(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 91120104MA06C44F7R | 耿静 | 津青市监执四罚字〔2020〕94号 | 当事人在其网站中使用“抗糖化:阻止细胞老化、修复肌肤暗黄、松弛、干燥、毛孔粗大”、“抗氧化”、“促进胶原蛋白合成”、“加速糖分代谢:调节肠胃酸碱平衡,加速糖分代谢”等疾病治疗功能用语宣传其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其网站中使用“唯一PPY精华、唯一99%无糖的益生酵素、唯一常温活菌技术”等用语宣传其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使用绝对化用语作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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