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东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9-22 10:40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CaseENTNAMEREGNOZZJGDMFDDBRMCPenDecNoIllegActTypePenTypepenbasis
JudAuthPenDecIssDateremarks
刘广东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刘广东津青市监中罚字〔2021〕50号无证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主动履行,15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8/2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