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岛车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规格“TDT1736Z)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9-29 14:50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宝岛车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规格“TDT1736Z)案

宝岛车业集团有限公司

91120111770628486X

——

李建国

津青市监执一处罚字〔2021〕62号

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规格“TDT1736Z)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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