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洪敏小吃店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案
来源:西青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1-10-22 15:15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西青区洪敏小吃店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案


天津市西青区洪敏小吃店

91120111MA062YPJ0J

——

张洪飞

津青市监执二处罚字〔2021〕89号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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