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1-08 15:30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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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案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12011140125831X0

——

白士玲

津青市监执一处罚字〔2021〕87号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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