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凯强体育用品销售中心发布虚假广告案
来源: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7-14 09:50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青市监营罚〔2021〕19号

当事人:天津市西青区凯强体育用品销售中心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120111MA05PH5817

住所(住址):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津静路6号天津友联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B2-3-011-0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松怀

联系电话:131****5908


    2021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牌匾上宣传“斯伯丁、利生、李宁、红双喜官方直营店”,现场当事人仅能提供斯伯丁、利生、李宁、红双喜授权天津市康丰商贸有限公司的授权,不能提供对天津市西青区凯强体育用品销售中心的授权。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当事人能够提供利生、红双喜品牌授权天津市西青区凯强体育用品销售中心销售其品牌产品的授权书,以及李宁授权北京力方力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授权书,北京力方力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天津市西青区凯强体育用品销售中心的授权书,但在授权书中均未表明天津市西青区凯强体育用品销售中心为这三个品牌的“官方直营店”。当事人提供了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授权天津市康丰商贸有限公司的授权书,以及天津市康丰商贸有限公司授权天津市西青区凯强体育用品销售中心的授权书,但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授权天津市康丰商贸有限公司上写明“被授权人无权基于本授权书,对其下级经销商或任何第三方,做出品牌产品销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型、销售区域、销售渠道和期限)的再授权”,所以天津市康丰商贸有限公司授权天津市西青区凯强体育用品销售中心的授权书无效。参考1997年 3月27日国内贸易部公布的《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第四条:“连锁店包括下列三种形式:(一)直营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为经营者刘松怀一人开设,显然其门店并非为斯伯丁、利生、李宁、红双喜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因此当事人宣传其为斯伯丁、利生、李宁、红双喜的“官方直营店”应为虚假宣传。当事人提供了制作牌匾的收据,显示当事人设计、制作牌匾价格为38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021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情形;

    2. 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的《询问调查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情形;

    3. 2021年4月1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信息;

    4. 2021年4月1日,当事人提供的北京红双喜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授权天津市西青区凯强体育用品销售中心的授权书1份,天津南华利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授权天津市西青区凯强体育用品销售中心的授权书1份,李宁授权北京力方力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授权书1份,北京力方力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天津市西青区凯强体育用品销售中心的授权书1份,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授权天津市康丰商贸有限公司的授权书1份,天津市康丰商贸有限公司授权天津市西青区凯强体育用品销售中心的授权书1份;

    5. 2021年4月1日,当事人提供的天津市康丰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份;

    6、2021年4月1日,当事人提供的设计、制作牌匾的收据。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处广告费用4倍罚款152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银行的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西青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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