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聚英楼饭庄使用过期原材料从事餐饮服务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4-21 14:58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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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聚英楼饭庄使用过期原材料从事餐饮服务案天津市西青区聚英楼饭庄92120111MA07HGRE6X——付立莹津青市监中罚字〔2022〕7号使用过期原材料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罚款;没收非法财物《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主动履行,15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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