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润富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姜)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9-13 16:55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海润富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姜)案

天津海润富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120111340895816F

常贻鸿

津青市监执三处罚字〔2022〕49号

未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警告;罚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