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郭本禄大肉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乌鸡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0-11 11:05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西青区郭本禄大肉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乌鸡

天津市西青区郭本禄大肉店

92120111MA07419D1H

郭本禄

津青市监执四处罚字〔2022〕56号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乌鸡



没收违法所得15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