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敬伟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连花清瘟胶囊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1-31 10:23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马敬伟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连花清瘟胶囊案


马敬伟





津青市监执四处罚字〔2022〕76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连花清瘟胶囊

1.没收违法经营的连花清瘟胶囊药品76盒;2.没收违法所得2020元;3.罚款29265元(货值金额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主动履行15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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