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悦祥圆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2-14 16:18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西青区悦祥圆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天津市西青区悦祥圆小吃店

92120111MA05M3RF4L

牛桂




津青市监稳处罚〔2023〕2号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海天白醋一瓶;2.处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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