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睿力群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广告中使用已经终止的专利进行宣传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3-24 10:03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睿力群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广告中使用已经终止的专利进行宣传案


天津睿力群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9112011168 77463695



郭淑菊




津青市监稳处罚〔2023〕9号





在互联网广告中使用已经终止的专利进行宣传





处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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