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康晖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责改后未整改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3-30 09:00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康晖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责改后未整改案


天津市康晖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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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树贞






津青市监稳处罚〔2023〕5号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责改后未整改




处罚款1000元。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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