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王稳庄镇家家托幼点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4-20 09:48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西青区王稳庄镇家家托幼点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西青区王稳庄镇家家托幼点


镇(街)第08号



张寿荣



津青市监稳处罚〔2023〕16号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处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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