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阳光自行车(天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电动自行车)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5-15 16:25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现代阳光自行车(天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电动自行车)案

现代阳光自行车(天津)有限公司

——

91120111681885528E

谢维国

津青市监执三处罚字〔2023〕19号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电动自行车)

罚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