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郝静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 郝静 | —— | —— | 郝静 | 津青市监执三处罚字〔2023〕12号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 警告;罚没款;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五十三条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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