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区希尔思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劣药、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发布虚假广告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5-19 11:25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西青区希尔思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劣药、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发布虚假广告案

天津西青区希尔思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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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20111MA06PF2J8D

刘杨

津青市监执三罚字〔2023〕9号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劣药、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发布虚假广告

警告;罚没款; 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第七十四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