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正阳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8-04 09:41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正阳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天津正阳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911201113285770306


孙希元






青市监处罚〔2023〕47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1.没收标签不符合要求的绘画果酱(1套,18瓶装);2.没收违法所得412元;3.处以罚款2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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