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豫华烟酒商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7-10 17:22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西青区豫华烟酒商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天津市西青区豫华烟酒商行

92120111MA81XC1U78


王永干

津青市监武处罚〔2023〕126号

天津市西青区豫华烟酒商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1.罚款4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3.没收无中文标签红酒3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