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 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做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西青区俊利祥源食品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天津市西青区俊利祥源食品商店 | 92120111MA0 5XG 6H2G | 张丽 | 津青市监稳罚字〔2023〕31号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旺旺挑逗回味蚕豆3袋;2、没收违法所得3元。 3、处以罚款3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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