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俊利祥源食品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9-19 10:56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

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西青区俊利祥源食品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天津市西青区俊利祥源食品商店

92120111MA05XG6H2G


张丽

津青市监稳罚字〔202331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旺旺挑逗回味蚕豆3袋;2、没收违法所得3元。

3、处以罚款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主动履行,15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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