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夏至的店化妆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0-11 15:30

津青市监执一处罚〔2023〕53号.pdf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CaseENTNAMEREGNOZZJGDMFDDBRMCPenDecNoIllegActTypePenTypePenbasis
JudAuthPenDecIssDateRemarks
天津市西青区夏至的店化妆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案天津市西青区夏至的店92120111MA07HUXAX7——石淑雯津青市监执一处罚〔2023〕53号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主动履行,15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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