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 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做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孙红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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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青市监稳罚字〔2023〕54号 |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 |
1、没收违法生产食品的案板、菜刀、不锈钢盆;2、没收违法所得914元人民币;3、处罚款2000元人民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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