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区中北津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医疗广告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2-15 11:31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西青区中北津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医疗广告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天津西青区中北津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91120111MA073HH71P 于全昌 津青市监中处罚〔2023〕91号 发布含有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医疗广告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第三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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