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博众口腔诊所未经审核发布医疗广告及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交易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2-15 11:37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西青博众口腔诊所未经审核发布医疗广告及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交易案 天津西青博众口腔诊所 —— 侯琳 91120111MA05NPT69U 津青市监中处罚〔2023〕108号 未经审核发布医疗广告及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四项;《精致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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