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房地产广告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9-23 14:25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

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做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房地产广告

天津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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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20111MA05

KF3L21

宋璟欣

津青市监张处罚〔2022〕85

发布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房地产广告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