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岸才艺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培训广告中利用受益者的形象作推介、证明案
来源: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4-17 10:2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水岸才艺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培训广告中利用受益者的形象作推介、证明案

天津市水岸才艺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91120111MAC7A18383


王俊雅

津青市监执三处罚〔202411


在培训广告中利用受益者的形象作推介、证明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主动履行15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