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凯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经营无标志的外国卷烟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6-25 16:36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李凯凯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经营无标志的外国卷烟案 李凯凯  -- 李凯凯  津青市监执一处罚〔2024〕34号 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经营无标志的外国卷烟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和《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 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 号)《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