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西青区埔鑫源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天津市西青区埔鑫源便利店 |
92120111MA06LA EM3N |
于克娟 |
津青市监稳罚字〔2024〕29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乌苏”啤酒1箱(6瓶,620ml/瓶)、“芬达”苹果味汽水10瓶、“芬达”葡萄味汽水5瓶;2、没收违法所得12.5元;3、罚款3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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