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埔鑫源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7-04 15:42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西青区埔鑫源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天津市西青区埔鑫源便利店

92120111MA06LA EM3N




于克娟









津青市监稳罚字〔2024〕29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乌苏”啤酒1箱(6瓶,620ml/瓶)、“芬达”苹果味汽水10瓶、“芬达”葡萄味汽水5瓶;2、没收违法所得12.5元;3、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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