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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5-22 14:3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核发事项办事指南
(全市统一规范的区县审批事项)
区县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核发
办理类型名称 A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资格应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麻醉药品储存单位以及医疗教学科研单位;
2、申请范围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中所列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3、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及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上述材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实施权限表述 本区域内的申请由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批
办理程序 接件-受理-审批-批准-办结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是否需要审图
法定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
鉴定或专家评审的除外)
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能否立等可取  
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2794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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