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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市场监管局2022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3-15 10:20

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津市场监管市【2022】6号)精神,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围绕“共促消费公平”主题,特制定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扎实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这条主线,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安全和谐放心消费环境。

二、活动内容

1.做好央视3·15晚会值班值守,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监管所)。

2.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开展放心消费在北辰活动,引导优秀企业推行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和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市场和网监科)

3.召开ODR机制建设暨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座谈会。进一步加强ODR企业培养和发展,切实发挥ODR机制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投诉举报中心、行政调解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4.开展随机查餐厅及“红黑榜”公示活动,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创建活动。开展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抽检。(食品科)

5.持续开展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知识产权科)

6.收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宣传,提升诚信意识。(信用监管科)

7.筛选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报送市消协,由市消协联合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消协)

8.发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提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执法支队)

9.对食品、特殊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化妆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电梯、计量、检验检测、维权知识等涉及市场监管的职能和业务,利用微信公众号、官网、宣传展板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导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守法经营。(食品科、药械科、计量标准化科、质监科、消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同联动

局机关成立由冯文革局长任组长,局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的“3·15”活动领导小组,各有关科室、所、队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建立联络员机制,及时沟通交流情况,指导、协调、处理本条线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强化部门业务工作指导,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共同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维权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畅通诉求渠道,加快投诉举报舆情处置速度

确保热线畅通,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严格依据程序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紧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价格违法、冷链食品、四类药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点商品和相关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及时分拨对应部门处置,尽可能压缩办理时间并做好指导,全力化解各类舆情。要进一步发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作用,强化企业自律,促进消费纠纷和解。

(三)主动担当作为,及时反馈工作成果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3·15晚会期间,各有关部门、监管所要强化值班值守,保留必要的执法监管力量,主动进位,迅速行动,及时开展曝光问题排查,确保问题不过夜,第一时间反馈查处情况。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资料备查。请各有关部门、监管所分别于3月10日和3月17日将工作总结、工作图片和《2022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场和网监科,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