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天津市医用冷敷贴产品备案指导原则(试行)》和《天津市医用超声耦合剂产品备案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2021年 第1号)
结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清理工作规范》的工作要求和我市医疗器械备案管理工作实际,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天津市医用冷敷贴产品备案指导原则(试行)》和《天津市医用超声耦合剂产品备案指导原则(试行)》,指导备案人和备案管理人员开展备案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天津市医用冷敷贴产品备案指导原则(试行)
2.天津市医用超声耦合剂产品备案指导原则(试行)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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