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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5-11 10:19

 

 

 

津滨市场监管审〔201821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中心商务区办事处:

    现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

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按照天津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和新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我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全面摸排、治理整改、专项督查等方式层层推进,重点治理违法违规经营等问题,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主要职责

负责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中含有“教育”或“培训”字样的市场主体进行摸排,梳理出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学科类)的机构名单;对经营范围中包含“教育培训”而未取得许可的,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在摸排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学科类)的,及时责令改正和移交;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三、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谢学武副局长负责此项工作的整体推动,审批处负责牵头组织、上报相关材料,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中心商务区办事处依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四、治理步骤和要求

(一)全面摸排、整治阶段(2018年5月-6月底)

按照区局下发的名称中含有“教育”或“培训”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5月10日完成前认领),全面开展检查,梳理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经营范围中包含“教育培训”而未取得许可的,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在摸排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学科类),及时责令改正和移交(每周五转交审批处,由审批处统一移交)。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8年6月-7月底前)

配合牵头部门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着“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对辖区内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治理。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7月底前)

针对市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反馈的问题配合牵头部门加大整治力度,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务求把专项治理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二)统筹推进,合力治理。要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落实,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及时依法查处违法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

(三)依法行政,确保稳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堵疏结合、治理与规范相结合,保证专项治理行动平稳有序推进。

(四)配强队伍,联合执法。各单位除日常检查外,还要选派2人参加联合执法,5月10日前上报人员名单(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对专项治理不认真、整治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向审批处报送专项治理管理人员名单(含分管领导一名,具体负责和工作人员各一名)。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执法痕迹留存。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尤其是有指导意义的执法工作要及时报送;留存好执法痕迹,积极做好市级督察组督察迎检工作。


附件: 1.各单位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管理人员名单

2.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执法人员名单

3.滨海新区名称含教育或培训(治理台账)

4.自贸名称中含教育或培训(治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