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着力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津滨政办发〔2020〕27号),现公开征集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专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本次征集专家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专家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同时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1.专业技术专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库专业技术专家:
(1)从事机械、电学、通信、医药、化学、光电技术、材料、工业设计等某一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或技术研发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职业资质;
(2)从事专利审查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职业资质,或经所在单位推荐业务能力特别突出的。
2.知识产权管理专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库知识产权管理专家:
(1)从事知识产权服务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掌握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培训等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技能,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职业资质;
(2)从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或执法工作,担任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副处级(含)以上职务,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熟悉知识产权相关重大战略和宏观政策,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等方面提出建设性观点和建议。
3.知识产权法律专家
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对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有深入研究,能在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法学教师、法学科研人员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应具有四级高级法官或高级检察官(含)以上等级,或者一级法官、检察官任职3年以上;律师应具有二级律师(含)以上职称,执业经验丰富,从业声誉良好;其他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内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实践工作的,应取得相当于以上职称的职业资质。
4.知识产权经济专家
对知识产权经济领域有专门研究或深入了解,并在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评估等相关政策,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等相应执业资格,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职业资质。
二、征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入库申请表》,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推荐单位审查。推荐单位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说明:①专家类别以入库申请表“专长领域”选择的领域进行分类,包括技术、管理、法律、经济,请选择本人最擅长、最专业的领域;“工作经历”要围绕所选择专长领域进行阐述,选择一个领域以上的,要分别阐述各领域从业的相关经历,并提交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未提供从业经历及附件证明材料的专长领域,视为无效。②市内各高等院校的申请入库人员由本校推荐,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员由本单位推荐。
(二)审核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对符合入库条件的申请人在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三)入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专家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批准入库。
三、申报材料
1.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能证明个人专业专长的证书复印件;
4.其他可以证明本人资质及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凡有意申报人员,请于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电子版申报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cjcjs@tjbh.gov.cn,邮件主题以“申请人姓名+入库申请”命名;纸质版申报材料请邮寄至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021年9月1日
(联 系 人:林文婧;联系电话:65369981;邮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泰大厦18楼1804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