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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行政风险排查“八查八找”与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17 15:56

 

 

 

津滨市场监管法〔201714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行政风险排查“八查八找”与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各直属机构、机关各处室:

现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行政风险排查“八查八找”与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吴秋霞;联系电话:65305435)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行政风险排查

八查八找”与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质检系统依法行政风险排查“八查八找”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依法行政风险排查“八查八找”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排查、消除依法行政工作风险隐患,着力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紧密结合重点工作部署和日常业务工作,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进行依法行政工作风险排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真采取确实有力的措施,全面落实“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实现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树立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树立科学权威的技术执法形象、树立可亲可信的人民公仆形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排查消除依法行政工作风险隐患,着力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落实总局、市市场监管委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风险排查“八查八找”与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荣强 

副组长:苑纳新、谢学武、张玉录、王在强、顾国洪、张冬青

成员: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风险排查“八查八找”与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人员由各牵头处室人员组成。

三、排查重点与整治标准

根据谁主管、谁排查、谁整治、谁负责的要求,各分局、各直属机构、机关各处室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在深入排查全部行政行为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以下8个方面内容查找风险隐患,按照标准要求开展专项整治。

(一)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中的风险

查找重点:制定或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深化改革要求的情形,是否存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规定的内容相互矛盾、冲突的情形。

整治标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市政府、区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配合)

(二)行政决策中的风险

查找重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重大行政决策是否按照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流程进行。

整治标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严格执行并落实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实施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流程。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并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三)重点执法行为中的风险

查找重点: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在依据、主体、人员、权限、条件、要求、程序、收费、时限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行政许可是否严格执行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行政处罚是否严格执行查审分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自由裁量权、罚缴分离等制度;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整治标准:

1.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据权责清单行使职权。(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各分局、各直属机构)

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围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职权,按时按要求完成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3.严格执行上级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责任单位:执法处、各分局、中心商务区办事处)

4.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责任单位:执法处、法规处)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6.严格执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7.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财务处牵头,各分局、中心商务区、执法处配合)

(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的风险

查找重点: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特别是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和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按法定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形;在开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等工作中,是否存在未及时发现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情形;在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机关评议、审查时,是否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决定、生效裁判的情形;对群众举报投诉、媒体舆论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处理不及时,未按法定期限办结的情形。

整治标准: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2.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制度。(责任单位:财务处)

3.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4.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5.加强执法案卷评查。(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执法处、审批处、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6.建立市场和质量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信息搜集和舆情监测,做好指导、协调、核查、应对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7.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8.完善投诉举报服务平台,提升投诉举报平台运行效率。(责任单位:投诉举报中心)

(五)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中的风险

查找重点:推进放管服改革过程中,是否存在放权不到位,监管缺失疏漏的情形;是否存在放虚不放实,放权不同步,变换审批方式,部分环节下放,只放不管、一放了之的情形;是否存在事项权力下放接不住、办不好等承接能力不足的情形;是否梳理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严格执行;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否经过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是否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跟进措施,并有效运行。

整治标准:

1.将市场监管委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接住管好。(责任单位:审批处、质监处)

2.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更新公布权责清单。(责任单位:干部处牵头,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3.落实我市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机制,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组织开展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责任单位:审批处牵头,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六)系统内部部门间衔接的风险

1.查找重点: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三总局及市市场监管委工作要求上,是否存在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情形;是否存在上下衔接不畅、部门职责权限界定不清的情形;在执行上下级联动、配合、协作、监督等方面是否存在不及时、不到位,消极怠工的情形。

整治标准:坚持以法律法规赋予职能为根本,厘清权责边界和管理权限,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规范统一、协调同步、互相监督、精简高效的工作新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三总局、市市场监管委及我局工作要求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干部处牵头,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2.查找重点:组织系统内检验检测机构排查是否存在利用所属部门行政权力的影响,谋取经济利益的情形;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是否存在唯效益论,只看经济收入,不看技术支撑作用发挥情况的情形;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利用技术服务、岗位之便收取服务费”“好处费的情形;检验检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是否按要求报告。  

整治标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科学有效符合提升监管能力需求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完善人员奖惩考评及质量安全风险报告等制度。(责任单位:干部处牵头,各主管业务处室、各检验检测机构配合)

(七)系统与外部衔接的风险

查找重点:在履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双打等执法协作行动、执法部门信息通报等方面是否存在未履行或者未及时、有效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边界不清或者履行不到位的情形;是否依法依规向同级人民政府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是否制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建立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整治标准:

1.认真履行两法衔接有关规定,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与联动,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案件协查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处罚信息通报。(责任单位:执法处牵头,各业务处、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2.及时准确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事项。(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3.编制市场和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分局、各相关处室、各直属机构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4.落实失信企业主体全市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审批处牵头,各业务处、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八)廉政风险

查找重点:是否严格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是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情形。

整治标准:

1.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责任单位:干部处牵头,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合)

2.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干部处)

四、排查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0日,各相关业务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排查。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4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种依法行政风险,逐项研究落实防控措施,及时进行科学处置。对于发现的问题:1.对一般性问题,要消除问题隐患;2.对突出问题,要制定专门措施,实施专门整治;3.对与上位法、法律法规有冲突的问题要组织研究并正式向有关部门提出修订等意见;对违法的问题,要认真查实、坚决打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三)总结提高阶段:请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同时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坚持标本兼治和建章立制,逐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风险管控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2017年11月27日前将“八查八找”排查统计表、书面总结、建立的相关长效机制等书面材料报法规处;发现有重大、典型风险问题的,请以案例形式单独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依法行政是市场监管工作的生命线。各分局、各直属机构、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联系市场监管工作当前面前的形势任务,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同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贯彻到市场监管工作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二)坚持上下互动相结合。各分局、各直属机构、机关各处室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按照方案要求,明确整治目标,分解工作任务,限定时间节点,梳理问题清单。对于各种职责范围内需解决的问题,及时请示区局及委对应处室研究解决,确保整治活动有效推进。

(三)坚持自查与督促检查相结合。一是认真开展自查。各分局、各直属机构、机关各处室要按照要求集中开展风险排查与整治。对排查与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要组织集体研究,统一整改规范,堵住风险漏洞;对突出性或者个性问题,要制定专门措施,对症下药,坚决根除风险隐患;二是区局各处室在开展自查的同时,结合各自主管业务的年度督查指导工作安排,同时督查检查分局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重点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相关资料台账建立情况等。

(四)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一是认真进行总结。要注意收集汇总各类整治数据资料,全面归纳取得成效、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二是固化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力争把有效做法制度化、成功经验长效化,定期对各类行政行为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实现风险排查与整治常态化,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附件:“八查八找”排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