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食〔2017〕57号
关于开展销售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
“六打击六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区局决定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六打击六规范”专项行动。
一、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六打击六规范”
(一)打击无照无证销售违法行为,规范销售者主体资格。要对辖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包括无实体店的网络销售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严查销售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严厉打击无照无证销售食品或无照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注销和超许可项目销售食品等三类违法行为;督促销售者及时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变更手续,依法亮照亮证经营。
(二)打击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规范销售者自查义务。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和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及场所的检查,落实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自查义务,加强对会展食品和贮存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食用农产品),擅自更换包装,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类违法行为。督促销售者严格履行自查义务,定期检查库存食品(食用农产品),保障冷冻、冷藏设备或设施正常运转并符合包装标注的温度要求,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及时处置。
(三)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标签虚假标注违法行为,规范食品(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管理。要通过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等方式严查标签标注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严厉打击标签内容不符合企业标准,标签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以及标签营养声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三类违法行为。督促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等法律、标准并及时对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市市场监管委及区局发布的抽检公告认真自查采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时依法依规处置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
(四)打击会销、网售等非传统销售模式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规范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营销过程。要严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经营等方式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严厉打击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三类违法行为。督促电视台、报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宾馆、会展场馆等第三方切实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对未履行法定管理责任的第三方平台运营商、涉外网站一经发现及时报送区局。
(五)打击“三品” 食品(食用农产品)虚假欺诈行为,规范“三品”市场秩序。要严查在售有机、绿色、无公害等“三品”食品(食用农产品)有无认证证书。严厉打击销售无认证、认证过期或被撤销以及假冒或仿冒认证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三类违法行为。督促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与记录义务,认真查验并留存采购的“三品”相关认证证书,确保来源合法、认证真实。
(六)打击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虚假欺诈行为,规范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秩序。要严查在售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文标签。严厉打击销售走私、无中文标签以及用国产冒充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三类违法行为。督促销售者强化内部管控,严格索证索票制度,确保货正源清。对发现的问题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区局将依法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调查处理。涉嫌走私的,及时移送海关、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
二、履职尽责,切实做好风险排查
各分局要结合辖区食品销售环节特点与日常监管实际,认真排查辖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以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食杂店、校园及其周边、各类市场为风险区域场所,以生鲜食品、乳制品、儿童食品、进口食品、休闲食品、调味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问题排查力度,狠抓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进货查验与记录自律制度落实不放松。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开展要任务到片、责任到人,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确保“六打击六规范”专项行动的执法效果。
三、严格执法,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要坚持问题排查、监督抽检与案件查办三结合,对于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不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销售过期变质、虚假标注、虚假认证、虚假宣传、来源不明、含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等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擅自更换包装,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查重处,并适时曝光典型案件。
对发现的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要依法监督销售经营者下架、退市,并追根溯源,查清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来源;对下架退市的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要在区政府、区食安办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商务、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执行市食安办等9部门制定的《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顺畅行刑对接机制,对发现属于或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依法移交、通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
四、明确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要强化督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督查活动,区局将组成督查组,适时对各分局进行明查暗访。
要严格信息报告与发布纪律,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报送“六打击六规范”工作情况;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六打击六规范”工作行动专项工作档案,留档备查。
各分局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每周四下班前报送本周工作情况;每月15日报送前一月16日至当月15日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报表;2017年12月25日前,报送“六打击六规范”专项行动年度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2018年4月25日前,报送“六打击六规范”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
附件:1.“六打击六规范”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销售环节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检查整改情况台账
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安办〔2017〕33号)
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
5. 市食安办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津食安办〔2017〕26号)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微微;联系电话:65306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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