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执监〔2021〕5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室: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制度,已经2021年6月16日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4日印发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津滨市场监管〔2017〕36号)、2019年9月6日印发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津滨市场监管执监〔2019〕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废止。
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2.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
2021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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