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质量奖发〔2021〕4号
关于第七届滨海新区质量奖申报通告
根据《滨海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津滨政办发〔2021〕 8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滨海新区质量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凡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区注册经营,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市场竞争力等在全国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对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组织,符合《滨海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参照中国质量奖,第七届新区质量奖设班组奖,为新区行业及地方质量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班组均可申报。
第七届滨海新区质量奖名额为6个“滨海新区质量奖”、6个“滨海新区质量奖提名奖”、5个“滨海新区质量奖班组奖”。评审过程遵循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滨海新区质量奖申报及评审不向参评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参评组织范围如下:
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生产类和服务类班组,名称需为组织中正式的部门名称,(如:制造业的车间、服务业的营业网点、物业服务的项目部等);建筑施工类班组,需为独立项目名称;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或专项医疗团队)。
(二)参评组织要求如下:
1.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3.质量管理成绩显著,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并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4. 诚实守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市场信誉良好,顾客满意程度高,保持劳资关系和谐;
5. 符合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近两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
三、评审依据
(一)《滨海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
(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79—2012)
(四)《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准则(2021版)》
(五)《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奖班组奖评审准则(2021版)》
四、申报材料
(1)《滨海新区质量奖申报表》(附件3、附件4)。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自我评价报告。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准则(2021版)》编写,字数限60000字以内。参评班组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奖班组奖评审准则(2021版)》的要求编写自我评价报告。
(3)证实性材料。与自我评价报告及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上述均需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设计、排版、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U盘)。
五、申报方式及时限
各参评组织填写《滨海新区质量奖报名表》(附件1、附件2),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报名,同时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cjzjs@tjbh.gov.cn。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相关附件可登录滨海新区质量奖公共邮箱xqzljggyx@163.com(密码:bhxqzlj2019),到“文件中心”目录下进行下载。
各参评组织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质量行政主管部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新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65306271;传真电话:65306324;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国泰大厦1807室。
附件:1.滨海新区质量奖报名表
2.滨海新区质量奖班组奖报名表
3.滨海新区质量奖申报表
4.滨海新区质量奖班组奖申报表
2021年9月7日
(联系人:徐凯;联系电话:6530627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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