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知识产权通〔2021〕2号
关于贯彻《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和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通知
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引导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提升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按照天津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要求和滨海新区相关任务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专项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贯彻《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
组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学习《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认清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全面了解“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要求”“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一致性测试要求”等重要内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对照《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制定贯标实施计划,组织有序推进,提升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二、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净化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具体包括:《知识产权维权联络制度》《信用承诺公示制度》《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问责制度》《知识产权违法主体退场制度》《知识产权备案制度》(附件1),签订《电子商务平台保护知识产权承诺书》(附件2),明确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责任;督促入驻电子商务平台的商户签订《电子商务平台商户不经销侵犯知识产权产品承诺书》(附件3)。
三、做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情况的统计上报
请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将制定的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工作计划、已签订的《电子商务平台保护知识产权承诺书》(附件2)《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联络表》(附件4),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我局存档备查。
附件:1.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参考文本
2.电子商务平台保护知识产权承诺书
3.电子商务平台商户不经销侵犯知识产权产品承诺书
4.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联络表
2021年12月10日
(联 系 人:石扬;联系电话:65305101;电子邮箱:scjbhs@tjbh.gov.cn;快递地址: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国泰大厦A座1809室 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室)
(此件主动公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