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场监管发〔2021〕90号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区卫健委、公安河东分局、区各高等院校,区各中等职业学校等:
根据《市市场监管委 市教委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结合河东区校园食品安全实际情况,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河东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公安河东分局特联合制定《河东区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河东分局
2021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区卫健委、公安河东分局、区各高等院校,区各中等职业学校等: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关于我市2021年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的整体工作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取得实效,我区自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进一步压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通过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面监督排查,对发现管理盲区予以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处罚到人”,有效避免校园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营造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氛围,努力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大力鼓励校园食品安全先进管理体系的建设,通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不断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检查步骤
(一)部署阶段(9月3日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公安河东分局要根据疫情防控、《天津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校园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细化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9月10日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督促、指导辖区内学校(幼儿园)、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自有食堂或配餐)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项对照食品安全自查清单全面开展自查工作,重点对暑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设施设备长时间停用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性开展自查,建立完善自查清单及问题整改报告,将自查清单及问题整改报告上报属地市场监管和区教育局综服中心。延期开学的学校在开学后一周内开展自查,上报自查清单及问题整改报告。
(三)普查阶段(11月15日前)。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指南》、《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对本区内选用的校外供餐单位进行检查。
(四)督查阶段(11月15日至11月底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公安河东分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查看佐证材料和“四不两直”实地抽查方式,对各市场监管所、各学校(幼儿园)、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落实2021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三、工作重点
(一)摸清底数消除管理盲区。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准确掌握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底数,排查是否存在无证民办托幼点违法经营情况,着重摸清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底数。要按照《关于加强民办托幼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91号)和《市教委 市卫生计生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托幼点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津教委〔2016〕49号)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形成有效管理。
(二)夯实数据筑牢学校食品安全基础。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学校(幼儿园)、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安全有关信息数据。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梳理食品经营许可系统中学校食堂分类,严禁变相改变学校食堂经营类别。要按照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工作要求,在巡更系统中做好学校食堂、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自有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门店的校园及周边信息标注,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督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门店为重点,加强监督指导,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压实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区各相关部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环节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查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有缺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经营场所脏乱、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未按要求定期清查库存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未按要求留样、校外供餐餐食运输温度不达标、配送餐食标注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学校未严格履行接餐查验义务、整改问题不落实等行为。
(五)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年底前全面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100%全覆盖总体目标,并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向家长进行展示。
(六)全面推进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法。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采用标准图示、色标、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学校(幼儿园)食堂逐步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
(七)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门店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者食品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违反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规定等行为。重点检查餐饮门店场所卫生、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
(八)开展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业务科室、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在开学供餐前要采取有效方式对学校(幼儿园)、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和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区各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特殊性,加强协作,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深,有效防范校园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属地责任,消除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盲区。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监管要“带电长牙”。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行业管理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区卫健委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宣传教育。公安河东分局要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三)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区各相关部门要以学校(幼儿园)、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门店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逐一核实自查清单中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自查清单零问题零报告的单位。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重处,做到“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在9月15日前更新新学期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电子档案(包括学校食堂、自有食堂的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的扫描办,均需加盖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公章),并将更新后数据报送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内勤OA。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以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具体内容由对口单位另行通知)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分别对口报送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内勤OA;区各学校、各校外培训机构报区教育局综服中心邮箱。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杨光;电话:24138226;
区教育局联系人:李凡;电话24565699)
附件:1. 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
2. 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记录表
3.河东区:校园食品安全档案2021年(2021.8.25)
附件1
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内 容 | 项 目 | 数 量 | |
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采取校外配餐学校、学校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情况 | 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数(家) | ||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家) | |||
实施标准图示法、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数(家) | |||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数(家) | |||
采取校外供餐学校(家) | |||
辖区内校外供餐单位(家)(这里指辖区内为学校提供配餐的企业数) | |||
供应的学校数(个) | |||
供应的班级数(个) | |||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家) | |||
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数(家) | |||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家) | |||
自查整改情况 | 学校食堂自查整改问题数(个) | ||
校外供餐单位自查整改问题数(个) | |||
督促整改情况 | 学校食堂整改问题数量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
校外供餐单位整改问题数量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
食品分餐配送过程不合规(家) | |||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整改问题数量(家) | |||
执法监督情况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监督检查数(家次) | |||
监督抽检(批次) | 填总批次 | ||
填不合格批次 | |||
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家) | |||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
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吊销许可证(家) |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 |||
刑事立案数(起) | |||
培训教育情况 | 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名) |
附件2
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记录表
河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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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问题 | ||
检查组签字: | 被检查单位签字: |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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