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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8-11 10:55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打击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所、协会、中心、稽查大队: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有关要求,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打击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

2016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打击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

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三类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监管的规定,按照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利用六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以打击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主动出击,重典治乱,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三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促进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治理重点

保健食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药材成分的配制酒)、玛咖制品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三、治理内容

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问题。

四、治理措施和主要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713 -730)。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6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一是自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的行为;二是自查在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中存在的非法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三是自查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未经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四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当立即进行整改纠正,并于2016730日前提交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生产企业交至食品监管科,经营企业交至监管所)。

(二)监管单位监督检查和抽样送检(81-930)。一是由食品监管科对行政区域内配制酒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产品生产许可证件、产品配方、产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必要时检查企业进货台账、原料库存情况。二是由各监管所对行政区域内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声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配制酒、玛咖制品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声称保健功能的行为;检查产品名称、说明书、赠送宣传册、广告中存在的未经批准的功能声称,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三是由食品监管科负责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重点检验: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如:西布曲明、麻黄碱酚酞、西地那非、他达那非、盐酸二甲双胍、马来酸罗格列酮、盐酸吡格列酮、盐酸苯乙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洛伐他汀、氨氯地平和硝苯地平等指标)。

(三)监督检查(101-1031)。由食品监管科对全区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及时了解情况,对各监管所上报的涉嫌违法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同时对监管所的监督检查和痕迹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规范提高(111-1130

各部门要一手抓检查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一手抓规范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规范提高,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对前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要把取得的成果巩固下来,把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坚持下来,把长效机制建立起来,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五、依法处置

各部门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予以处置。

一是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同时要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移送广告监管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加强信息公布。自查、检查、抽检和督查中发现问题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产品召回和下架措施的问题产品名单,向消费者说明召回和下架原因,并应当发布消费风险提示。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监管单位要监督企业对问题产品召回、下架措施的执行,对召回、下架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予以从严惩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治理工作,将其与目前正在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行动有效结合,合理安排,共同推进;要统一协调,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分工,细化职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责同志直接抓,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沟通衔接,不断强化打击违法犯罪合力。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检验机构及外省市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多部门联动,畅通案件衔接,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形成多部门联手、共同整治、共同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共治。要充分发挥食品药品三级网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群众正确选择,科学食用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发动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的参与监督热情,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监管所要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材料,并填写《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表》(附件2),于20161125日前通过OA报局食品监管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