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红市场监管〔2020〕56号
印发《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监管所、执法支队和直属单位:
现将《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落实。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0网络市场监管
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津市场监管市〔2020〕14号)要求,持续推进《电子商务法》贯彻落实,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定于11-12月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结合近期开展的相关专项行动,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任务分工
(一)落实电商平台责任,夯实监管基础。(市场科、药械科、知识产权科、各有关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指导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规则、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审核机制,强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亮证、亮标工作。
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推动全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网站首页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
督促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商标、专利等注册或授权信息进行核查,不断强化落实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
(二)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两反科、市场科、食品科、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受市市场监管委委托对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进行调查,严厉打击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
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尤其是疫情期间夸大、虚构产品功效以及普通食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法搭售、违规促销的行为,重点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肃查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
(三)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线。(知识产权科、药械科、市场科、质管科、食品科、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行为,以大要案为突破口,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整治行动。
(四)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局野生动物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场监管科、药械科、食品安全监管科、稽查三科、广告科、信用监管科、办公室、执法支队、投诉举报中心和各市场监管所)
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扎实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
严肃查处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或者禁止食用的捕猎工具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等行为,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
(五)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广告科、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集中整治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加大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疫情期间涉及防疫用品、生活物资等的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
(六)强化信用监管,整治社会热点问题。(信用监管科、广告科、市场科、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落实“信用管网”,注重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原则和理念,坚持规范与整治结合,协同推进对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的分析研判和线上监管执法工作探索。
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等领域违法行为。
(七)依法查处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科、价监科、药械科、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以口罩等防疫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网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加强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加强新冠疫苗、血液制品、麻醉品等禁限售商品检测监管,严厉打击买卖、使用虚假检测报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持续发挥“网监+”监管机制作用,“网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要加强协调沟通,遇到问题积极主动对口请示。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网络市场监管突出问题、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消费投诉举报集中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导向,以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特供”“专供”标识商品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违法广告等方面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违法行为。
(三)提升监管效能。要以包容审慎的态度对网络新模式新业态进行监管,探索“政企互动、数据共享、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监管模式。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综合运用联合座谈、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协助配合行政机关监管执法。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途径广泛宣传“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和《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座谈、约谈,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营造电子商务参与各方学法、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多措并举做好《电子商务法》宣贯工作。
请各科室、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于2020年11月27日前上报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于2020年12月16日前将本部门专项行动总结、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至少1件以上,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通过OA发送至市场科。
附件1: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1-2.doc
附件2: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重点任务分工表.doc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印发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