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局对宁河区流通领域的化肥、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化肥、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4种产品。共抽查产品43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4.7%。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化肥。抽查我区5家流通领域经营单位的8批次产品。重点对总养分、氮含量、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氯离子、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粒度、加测水溶性磷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
(二)车用乙醇汽油。抽查我区15家流通领域经营企业的15批次产品,重点对研究法辛烷值、硫含量、水分、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密度(20℃)进行了检验,本次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车用柴油。抽查我区15家流通领域经营企业的15批次产品,重点对硫含量、多环芳烃含量、总污染物含量、闪点(闭口)、密度(20℃)进行了检验,本次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车用尿素。抽查我区5家流通领域经营企业的5批次产品,重点对尿素含量、碱度(以NH3计)、缩二脲、醛类(以HCHO计)、不溶物、磷酸盐、一致性确认、钙、铁、铜、锌、铬、镍、铝、镁、钠、钾、密度20℃、折光率进行了检验,本次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后处理。
附件1:2023年天津市宁河区化肥、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附件2:2023年天津市宁河区化肥、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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