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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宁河区消费者协会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3-05 21:10

津宁市场监管〔2024〕1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高效推进市场监管“五大工程”,持续打造“放心消费在天津”品牌,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围绕“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特制定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服务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高效推进市场监管“五大工程”,持续打造“放心消费在天津”品牌,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为契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纪念活动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宁河区市场监管局、宁河区消协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忠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各分管副局长

成  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管理科、政务服务科、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科、食品安全协调科、法规科、商标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综合执法支队、区消费者协会、投举中心、计量和特种设备检定中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三、活动内容

(一)召开系统内部“消保+”工作会议。发挥区局保护消费者权益机制作用,打通工作壁垒,畅通工作机制,内外联动、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加强合作,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建设水平。(责任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二)全员值守,保持诉求渠道通畅。区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中心全体干部做好“3•15”晚会值守保障,接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相关渠道的投诉举报,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配合做好突发事件预警、处置。(责任部门:全体成员单位)

(三)印制天津市消保维权指导手册。指导区局执法人员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涉及消费维权的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效率。(责任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四)助推放心消费示范企业、街区官网公示活动。为消费者选择优质商户提供参考,监督公示单位履约践诺,推动放心消费示范企业、街区公示活动进一步开展。(责任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五)组织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会。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提高我区认证和检验检测行业公正性。(责任部门:认证认可科)

(六)推广宣传ODR机制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在微信群、公众号、区局门户网站上以及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推广宣传ODR机制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优势、作用和成效。(责任部门:投举中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七)启动消费维权和解机制建设。结合中消协“智慧315”平台建设,与具备和解处理消费者投诉条件的企业建立消费维权和解联络机制,搭建企业与消费者有效沟通、化解投诉的桥梁,将矛盾及时化解在前端,提升投诉工作网格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在“3•15”期间正式启动消费维权和解机制建设。(责任部门:区消费者协会)

(八)强化特种设备检验安全技术支撑。根据受检单位报检和往年检验信息,主动联系临近检验有效期的受检单位,做到应检尽检,及时安排现场检验、出具报告;组建资深专业技术队伍,根据委托项目制定专项技术方案,及时高效安全做好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九)开展免费检测活动。免费开展家用水银血压计、人体秤等民用计量仪器检测。(责任部门:计量和特种设备检定中心)

(十)开展“晓企业信用 助放心消费”主题宣传活动。指导消费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帮助消费者放心消费,促使经营者珍视信用,不断提升信用水平。(责任部门:信用监督管理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一)开展特殊食品科普宣传活动。普及保健食品知识,警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及消费陷阱,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识,工作成果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见实惠。(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二)开展大数据维权天天都是“3•15”活动。依托大数据分析等智能化手段,发布2024年“3•15”期间投诉举报情况及热点问题专题报告。(责任部门:投举中心)

(十三)探索消费调查进大学试点。把消费教育和消费维权工作引入大学校园,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进而与大学开展深入合作,开展消费调查,在探讨和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促进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进程。(责任部门:区消费者协会、造甲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四)宣传普法进社区。组织执业药师进社区,对合理用药开展宣传,提升公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开展12315“五进”活动,进社区发放消费维权相关材料,普及法律知识。执法人员走进社区一对一答疑服务,现场解答消费咨询及维权疑问,帮助百姓树立科学合理绿色消费观念。(责任部门: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投举中心、综合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五)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科普宣传。在区局门户网站选摘播发医用口罩、血氧仪、电子体温计、额温枪等常见家用医疗器械和药品安全使用科普视频,以及科普医用外科口罩的使用知识和注意事项等科普视频。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以及科学选购药品、化妆品维护自身健康与消费安全的能力。(责任部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十六)科普商品选购使用知识。向企业及消费者培训宣贯商品条码知识、相关标准与法规;普及电动自行车选购及安全使用知识、讲解眼镜配制过程中计量与质量问题。(责任部门:标准化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计量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七)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科普宣传电梯安全,就消费者关心的乘梯安全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提升消费者安全乘梯意识。(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八)开展本区平台内经营者摸底活动。对辖区商品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进行摸底,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完善自身信息,促进平台企业合规经营。(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十九)开展价格监管的指导与提示。适时采取发布消费提示等方式,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跨店满减、积分抵扣等促销形式,鼓励消费者根据实际需求选购商品;督促网络购物平台及经营者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促销活动时限、优惠条件、适用范围等内容,维护公平合理价格秩序。(责任部门:价格监督管理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十)组织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以“红黑榜”形式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十一)为保障“3.15”期间食品安全,对特定市场主体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十二)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针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中存在的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广告监督管理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十三)开展农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重点对种子、饲料等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打击计量违法行为,督促生产和销售企业加强计量管理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计量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及时沟通交流情况,指导、协调、处理本条线消保维权问题,强化部门业务指导,共同研究解决维权中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维权的工作格局。

(二)畅通投诉渠道,做好应急处置

要确保热线畅通,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严格依据程序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办理效率,及时反馈结果,全力化解各类舆情。“3•15”晚会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对曝光问题立即开展排查,各有关单位要立即拿出应对措施、解决方案,确保执法监管力量主动出击,确保问题不过夜,第一时间反馈查处情况,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办公室要做好跟踪拍摄和信息采集,及时报道市场监管工作动态,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活动氛围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官方媒介,线上、线下同步,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与“3•15”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活动动态,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让消费者明白消费,鼓励引导商家诚信经营、有诺必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狠抓工作落实,及时总结反馈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活动信息资料,做好活动总结反馈。请各成员单位于3月12日下班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3月15下班前将《2024年“3•15”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分别报送至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2024年“3·15”活动统计表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