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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河区2023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9-08 22:08

津宁市场监管〔2023〕98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宁河分局联合制定了《宁河区2023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河区市场监管局              宁河区教育局 


宁河区卫生健康委              公安宁河分局


                             2023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河区2023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巩固全市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成果,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我区校园食品安全实际,制定《宁河区2023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压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学校主体责任、校外配餐企业主体责任;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托管培训机构食堂、采用校外配餐模式供餐的学校(以下简称“服务学校”)、校外配餐企业、为学校提供食品、半成品及原料的中央厨房(以下简称“中央厨房”)、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处罚到人”,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证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完成)。

    各相关部门结合国家四部委《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家五部门《关于印发〈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针对本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开展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方式对学校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和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二)自查自检阶段(各学校供餐前完成)。

    各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托管培训机构、服务学校、校外配餐企业和中央厨房,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供餐前围绕食堂和食品加工车间的设施设备维护、场所环境卫生、工用器具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原料贮存条件、库存食品原料感官性状和保存期限、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上岗前培训考核情况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性等重点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检。

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托管培训机构、服务学校利用“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单位食堂(学校食堂))”(附件1)、“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及学生军训基地)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检查表及民办托幼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检查表”(附件2)开展自查;校外配餐企业和中央厨房利用“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附件3)开展自查。各单位要在自查中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将自查表、整改报告的原件及扫描件,于开学前上报属地教育部门、属地市场监管所。附件1、附件3由市场监管部门留存,附件2由教育部门留存。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餐饮服务卫生通用规范》、《天津市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供餐的托管培训机构、校外配餐企业和中央厨房、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和餐饮门店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区级学校、幼儿园、供餐的托管培训机构、服务学校、本区选用的校外配餐企业和中央厨房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各镇街教育组对辖区民办幼儿园、托幼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形成工作闭环。检查部门对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托管培训机构、服务学校、校外配餐企业和中央厨房上报的自查问题项进行逐一核实,验收整改情况。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公安部门依法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四)督导迎检阶段(2024年1月13日前完成)。

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采用查看佐证材料、“四不两直”检查、“互联网+明厨亮灶”线上检查等方式,对宁河区相关部门和行业办学主管(办)部门完成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区政府、各部门202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作要求,全面评估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建立工作档案,迎接市级部门联合检查。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食品安全数据归集整理。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教育部门、卫健部门通过实地检查、数据对比,准确掌握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托管培训机构食堂、服务学校、校外配餐企业、中央厨房、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底数,及时更新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电子档案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修正食品经营许可系统中学校食堂分类,严禁变相改变学校食堂经营类别;做好巡更系统中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特别是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信息标注,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严督“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区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检查、信息通报、联合惩戒的措施和手段,压实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特别是要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督促学校加强对食堂承包者或受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校外配餐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托管培训机构食堂、服务学校、校外配餐企业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督促指导各级包保干部严格对照任务清单,对包保的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等实施全覆盖督导检查,在此基础上对“开学季”等重点时段,以及供餐用餐人数较多的单位增加督导检查频次,发现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并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形成工作闭环。严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三)严格食堂承包和校外配餐招标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行业办学主管(办)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校外配餐招标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招标(招标中要通过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社会公众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性进行核查,网址为https://spjyxk.gsxt.gov.cn/cfdaPub/index/page/),加强招标过程监督,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完善的食堂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校外配餐企业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管理机制;对中标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考核评价,对在供餐过程中无法达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以及未履行合同规定食品安全责任的食堂承包企业和校外配餐企业,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

    (四)严管加工操作过程和环境卫生。区相关部门和各级包保干部要对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中央厨房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要求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通风排烟排水、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冷藏冷冻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库房、操作间、分(备)餐间等关键场所环境卫生,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分餐装箱、工用器具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环节规范操作,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留样、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信息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中央厨房定期开展有害生物全项目消杀防治,配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设施设备,及时清洁通风道、排烟道、排水管道。

    (五)关注重点问题聚焦风险环节。区相关部门在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以下18类问题:1.学校食堂承包者或受委托经营者无食品经营许可资质;2.学校以承包方名义申办社会餐饮代替学校食堂;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适用不完善,管理记录缺失、记录不真实;4.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配餐企业和中央厨房擅自改变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和场所布局,混用各功能区,二次更衣间功能缺失,不按规范流程使用更衣间;5.设备设施不完善、功能缺失、不按时校验维修、不能满足食品加工制作需求;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岗前健康检查流于形式;7.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规采购使用高风险食品、食品原料;8.食品贮存生熟不分、荤素不分,食品加工制作操作不规范;9.食品工用器具和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保洁措施不到位,食品工用器具混放混用;10.采购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一次性餐饮具;11.分餐间存放杂物,分餐环境温度高于25℃,分餐操作不规范,分餐人员未佩戴口罩、发帽、手套,工作服不洁;12.校外配餐企业、中央厨房配送车辆清洁不到位、配送餐食温度不达标、餐食标签信息不完整或者虚假标注;13.服务学校不严格履行接餐查验义务;14.校外配餐企业、中央厨房未制定检验检测计划,未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等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15.校外配餐企业超加工制作能力供餐,导致单餐次出餐时间过长;16.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超许可项目经营,食品原料索票索证不齐全,环境卫生脏乱差;17.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无”食品、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和储藏条件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等);18.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无底线营销食品。

    (六)统筹开展食堂承包企业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前期市市场监管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相关要求,联合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办学主管(办)部门、各级包保干部,共同将正在开展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同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有机结合,统筹调配监管力量,推动排查整治行动走向深入取得成效。

    (七)加强学校周边监督检查。区相关部门和各级包保干部要加大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监管巡查力度,严查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无证经营、超许可项目经营,食品及原料索票索证不齐全、来源不明,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向未成年人售酒,经营违背公序良俗的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利于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食品(“三无”食品、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和储藏条件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等)。

    (八)巩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要确保在秋季学期新近投入使用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托管培训机构食堂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辖区内有校外配餐企业的市场监管局要持续推进校外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系统(平台)整合工作,推动辖区内校外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使用统一网络系统(平台)和同一账号登录;继续保持全市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100%全覆盖,确保服务学校、家长代表、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查看渠道畅通,充分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开展线上巡查检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效能。

    (九)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区相关部门要持续推动学校食堂先进管理方法的实施与运用,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托管培训机构的食堂,校外配餐企业和中央厨房采用标准图示、色标、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校外配餐企业及时取得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鼓励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同时,指导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配餐企业、中央厨房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完善食品及食品原料追溯体系。

    (十)推广新型校园供餐用餐模式。区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持续推动辖区内中小学校复建、新建食堂,采用“中央厨房配送半成品+食堂热加工装桶+教室自助用餐”模式,通过配送半成品,减少校内粗加工制作环节,降低学校开办食堂场所面积等方面的要求,推动更多学校采用自办食堂模式为师生供餐;鼓励服务学校采用“桶餐配送到班+学生自助用餐”模式用餐,缩短分餐时间,提升餐食口感,减少餐饮浪费。

    (十一)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区相关部门要加大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培训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和反食品浪费教育,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培养学生珍惜粮食、文明用餐的习惯;鼓励学校创建营养健康食堂,根据学生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避免学生餐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膳食营养均衡。同时,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

践行“光盘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责任重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以“时时放不下心”的责任感和“一失万无”的使命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各相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压紧压实学校和校外配餐企业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教育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卫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宣传教育。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二)丰富检查手段狠抓问题整治。

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过程中,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技术手段,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效能,在完成现场检查的同时要查看食材清洗粗加工、分餐备餐、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场所清洁等关键环节的视频监控录像,在其他时间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线上巡查,对校外配餐企业还要开展驻厂检查和跟班检查。在此基础上,结合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网络舆情热点中反映出的问题以及学生家长反映的情况,全面梳理食品安全问题线索,汇总形成风险隐患清单并动态更新,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跟进整改进度,督查实际整改结果,形成工作闭环;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加大执法力度,直至彻底消除风险隐患。

    (三)严格督查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各相关部门在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对受到过通报督办、行政处罚(包括警告)和发生过热点舆情的有关单位实施“回头看”重点检查;聚焦已经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服务学校、培训机构食堂、校外托餐场所(小饭桌)、校外配餐企业等食品安全风险系数较高的有关单位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依法严惩重处,坚决“处罚到人”,使监管执法“带电长牙”,形成震慑效应;一体化推进严管、重罚、曝光、后期处置,形成闭环消除隐患;要及时停止受到行政处罚校外配餐企业的供餐行为,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同时,要对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监管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四)切实提升舆情处置水平。

区相关部门要强化校园食品安全舆情管理机制建设,完善舆情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责任分工,形成联合联动、协同处置的工作合力,确保舆情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要密切联系宣传、网信等部门并争取支持,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对自行监测发现的敏感校园食品安全舆情要及时核查并上报反馈,争取舆情处置主动权,切实维护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准时报送相关工作材料。

一是各市场监管所将每月更新后的校园食品安全电子档案、相关数据统计表格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至食品经营科OA。二是区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于11月9日前,将前将贯彻落实市级四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和本方案情况分别对口报送市级部门。


联系人:戴  玉(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69569257

联系人:张志崟(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69593633

联系人:陈祥发(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69561435

联系人:刘一夫(公安宁河分局)  联系电话:69164355


附件:1.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单位食堂(学校食堂))

      2.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及学生军训基地)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检查表;民办托幼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检查表

      3.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