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经营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0年7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津政办规〔2020〕14号),有效期5年,现即将到期。为进一步优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服务,提升住所(经营场所)管理效能,结合天津实际,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天津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落实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可在2025年4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信函邮寄: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38号229室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处收,联系电话:84493601。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箱:scjgzwfwc@tj.gov.cn
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1.天津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修
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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