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我市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监管领域行政裁量权实施,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裁量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0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syjjzcfgc@tj.gov.cn,邮件请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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