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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公布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药监局开展了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市药监局执行的31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26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5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2024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