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认定2014-2015年度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1〕127号),进一步深化“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倡导诚信经营,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和谐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市市场监管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市〔2015〕13号)。依据方案的安排部署,我市开展了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通过企业自愿申报,市、区(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考核验收、社会公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市政府批准,下列企业被认定为“2014-2015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附后)。
希望此次被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再接再厉,珍惜荣誉,进一步弘扬诚实守信精神,不断加强企业合同工作,规范合同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为诚信体系建设做出新贡献。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已认定的本辖区内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如发生违法违规、信用缺失,不符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的,应及时撤销其认定资格,按照认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市市场监管委报批。
附件:天津市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 定名单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