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聚缘朋水产店(邢志钢)经营重金属(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海水蟹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1-13 09:25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西青区聚缘朋水产店(邢志钢)经营重金属(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海水蟹案

天津市西青区聚缘朋水产店

——

92120111MA07A2GM5K

邢志钢

津青市监执三处罚字〔2022〕91号

经营重金属(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海水蟹

警告;罚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